融资租赁业等待政策微调
来源 : 华夏时报      2013-09-09打印

  9月1日,当“营改增”试点迎来满月时,等待和观望却依然是融资租赁业内谈论重点。

  “业内都在等,等协会、监管机构、等与税总协商的结果。因为还在纠结售后回租能不能做的问题。”在位于商务部对面的君悦酒店大堂,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

  一个月之前,一场在全国推行的“营改增”试点,让正在蓬勃发展的融资租赁业走到了风口浪尖——因为这一政策使得占整个行业约70%业务比例的“售后回租”成本大大增加,甚至面临业务暂停的情况。

  被迫停摆的回租

  “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营改增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售后回租业务的发展,”山东济南的荣达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永伦表示,“因为售后回租业务占租赁业务的很大份额,所以很多租赁公司均在观望,而前期储备的售后回租客户也没有真正实现租赁业务的实施。希望短期内能有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操作指南出台,引导和指引租赁行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而在北京,某知名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经理张如(化名)则表示,这一个月最大的变化是,“8月1日之前,融资租赁公司不需要进项票,而8月1日之后,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进项票。”

  工银租赁设备金融事业部主管、董事总经理王振勇坦言:营改增确实有影响。因为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了直租、回租和厂商租赁,而其中,回租和厂商租赁此次受到明显的税改影响。

  “一方面,售后回租是业内惯常采用的交易结构之一;另一方面,厂商租赁多数都是向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租赁服务,也因此营改增给这块带来较大制约。”王振勇说,也正是意识到了这种影响,从去年初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时,“我们就主动加快了业务转型,减少回租租赁的比例,加快发展直租,起到了比较好的平衡作用。”

  但他同时也指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回租比例高,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受到飞机、车辆、工程机械)等领域行业管理政策的限制,租赁公司不能直接采购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所以一些本身是直租的业务就做成了回租的结构;除此之外,为方便承租人实现增值税进项的抵扣,租赁公司也往往通过回租向承租人融资。”

  不过,尽管“营改增”带来的回租业务短期停摆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就在政策试点落地后,依然有几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了公告,宣布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没有人会做赔本的买卖,所以某种程度上,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降低了成本,或者就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易。”

  鏖战37号文

  无论业界对37号文(即《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有多少争议,全额开票都已经成了现实,随着8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

  虽然政策对业内的影响很大,但在谈及此次税改时,多位受访人士都持认可的态度,认为出发点是积极的。

  王振勇就认为:“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到生产性服务业进而扩展到全部服务业,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发展和公平税负的内在要求,越快完善此项改革,越能充分公平税负、促进我国制造业向服务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在他看来,任何变革可能都会带来阵痛,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租赁行业总体来说也是利大于弊,只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暂时的问题:比如在实务中,实际税负有所提高;增值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难度明显提高;存量合同与营改增衔接、追溯调整等操作困难。

  而张如也表示:“从营改增本身的意义上说,税务总局的做法是正确的,鼓励了新设备的投资。”

  “但对于行业而言,回租的占比太高,整体影响太大,另一个是与此前的政策也就是13号文相矛盾,”张如表示,而且涉及到新老合同,就意味着增值税的追缴,“等于说去年签了合同不仅没赚钱,还要亏钱。”

  王永伦则认为,“国家出台此政策不是用来限制租赁行业发展的,以此为基础,那么此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几个值得商榷的事宜:一个是由于售后回租业务的特殊性,将其租赁公司购买承租人设备的设备款计入计提增值税的基数不甚合理,因为承租人不一定均为一般纳税人,承租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商,即使承租人配合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也存在着重复抵扣的现象;其次,当期超三即征即退政策对租赁行业来讲很难得到实施和执行。”

  据悉,目前,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诸多机构都在积极寻求向主管部门反映,以寻求更加合适的解决方案。王振勇也表示,工银租赁正在与同业一起积极与财税部门汇报沟通,“相信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实践,一些具体的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不过,现代租赁网CEO沙泉则指出,目前业界将营改增的焦点落在能否在高税负下开展售后回租的问题上,而没有关注其他问题,“其实营改增不仅影响了售后回租,还将影响监管审批的改革和会计准则的改革。”他认为,现阶段应通过积极的协商来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一是尽量争取修正全额纳税,但难度很大;另一个就是退税的问题,要尽可能争取把税退得更快更多。”

  变革下的机遇

  近日,业内传出商务部下属机关批复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将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和即征即退政策待遇。多位业内人士证实,包括北京、浙江、江苏以及天津等部分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称,已经接到了税务部门的通知。

  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在实际中执行,那么商务部下属机关批复的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要面对“营改增”带来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将难以获得差额纳税和即征即退的“平等”待遇。

  谈及这样的情况,王永伦表示,按照8月27日山东国税出台的相关政策(《山东省国税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的确没有明确提到商务部下属机关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对上述租赁公司未来的发展会是很大的制约,但他同时也指出:“可能依然有协商的空间和弹性。”

  但在张如看来,尽管“营改增”给正在加速发展的行业来了一个急刹车,但从长远看,是有利的。“回租的占比太高。”张如说,从目前的市场发展和盘活存量的概念来看,融资租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依然很大,所以此次税改既是一次调整业务模式的机会,也是一次变革的尝试。

  对此,王振勇直言:“营改增对金融租赁行业最大的影响就是从经营转型到创新发展,有机遇也有挑战。将交通运输业和包括金融租赁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转型率先拓展至全国范围,某种程度上是为金融租赁,特别是直接租赁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空间。”王振勇分析说,因为它有效打通了金融租赁链接制造业和服务业、链接生产和消费的通道。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只要能够通过对制度变迁的预估预判,提前调整思路,主动适应这种转变,就能够实现转型发展,“在看到一些具体困难的同时,也要看到制度变迁带来的良好机遇。如果整个行业能迎难而上,应对挑战,将能够迎来更大的发展。”

  事实上,目前包括工银租赁在内的多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自身也在不断加快业务的创新和转变,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王振勇就表示,“工银租赁一是加快发展直接租赁,从以回租租赁为主向以直接租赁为主转型;二是加快发展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租赁。与此同时,从债务融资向资产投资转型,提高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而政策如何落地,在营改增的推动下,融资租赁业已经迎来了行业的变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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