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将在航道严查船员酒驾
来源 : 广西社会      2012-11-12打印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个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驾驶船舶的船员。11月10日晚上,柳州市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柳江河上夜航的旅游船驾驶人、轮机员、水手等船员进行了“酒驾”突查。今后,检查柳江辖区内船员的“酒驾”将成为柳州海事局执法的常态。

  和机动车驾驶人“酒驾”一样,船员饮酒后,触觉、视觉和判断力会大幅度降低,反应迟钝,操作迟缓,会加大航行事故发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船员在值班前4个小时不能饮酒,当然饮酒就更不能值班了。目前,船舶“酒驾”标准也是参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标准,即20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而根据相关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船员酒驾的处罚力度,比酒驾的机动车司机要大得多,一旦“酒驾”或“醉驾”,不仅要暂扣相关的船员证书,处罚的金额更是高达1万至10万元。

  “由于客船载客量大,船员一旦酒驾,就会埋下群死群伤的隐患。”据柳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的突击检查主要是针对夜航的旅游客船进行的。这位负责人介绍,在“酒驾”检测方面,船舶和机动车有所不同,机动车只是对驾驶人进行检测,但船舶则是对当班的船员进行检测,而一般的船舶当班都有三个人以上,包括驾驶人、轮机员、水手等,只要是当班船员,都不能饮酒,否则都算是“酒驾”。

  了解到,柳州市柳江航道繁忙的时候,每天有上百艘船舶在航行,在枯水期也有数十艘,而且船员多以船舶为家,吃住都在船上,稍不自律就容易有“酒驾”的行为。为此,柳州海事局表示,该局采购一批高精度酒精测试仪,对原来旧的酒精测试设备进行更换,以提升对“酒驾”行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检查“酒驾”作为工作中的常态,加强水上航行安全的监管,确保柳江水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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