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获批
我国第一个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多部门力量于一体的溢油应急能力专项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并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规划》提出,专业溢油应急船舶要达到260艘,其中新造11艘。
为应对日益增大的海上溢油风险,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已相继开展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但缺乏统筹考虑与沟通协作。对此,交通运输部会同22个部委联合编制了《规划》。根据《规划》,未来我国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将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从单一的装备设施建设转变为装备设施和人力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方向。
《规划》要求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等23个部门,沿海11个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能力建设内容。能力建设以中央政府投资为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在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参与,形成溢油应急能力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
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5年时间,我国将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距岸50海里内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距岸50海里内的高风险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万吨,沿海各省(区、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
《规划》明确,通过健全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各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和高效的溢油应急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通过提高航空航天遥感、岸基船载雷达、监测浮标等监视手段为主体的海上溢油监视系统精度和覆盖度,提升我国沿海监视监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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