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专项方案!浙江省造船业重磅行动
来源 : 中国船舶报       2024-07-11打印

       近日,《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行动计划提出,提升改造产业集群,船舶修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加强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新能源货运船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及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扩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等内容。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空气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提升改造产业集群,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行动计划明确,开展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扩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

       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与产品、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新能源货运船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及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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