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洋航线小船操作流程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7-08-20打印

    本公司的船载重吨(DWT)一般在五六千吨左右,基本上在中日韩航线上跑,所以都是短航次,现将笔者在操作这类船舶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
落实货物性质,积载特性,了解货主有无特殊运输及照料上的要求。
    2)
特种货物必要时向船长,大副核实。
    3)
根据油水状况计算最大载重量,必要时向船长核实。
    4)
落实装卸两港港口及泊位情况,作业方式,主要核实有无特殊费用,船期延误等情况,向其他有经验人士,船东,代理等取经,吸取经验教训。
    5)
注意相同货物,港口在不同季节,不同货主条件下的情况变化。
    6)
注意有时候会遇到星期天(部分国家地区还包括周六周五等)节假日,落实航次期间作业的安排情况。
    7)
落实港口费用,注意船舶吨税时候到期,注意垫仓,绑扎,岸吊费用(由我们承担费用的情况下)
    8)
备好如下证书: registry certificate,class certificate,tonnage ,ldgline certificate,,h+m ,    p&i, etc.
    9)
核实租家信誉及操作能力,运费支付要求.
10)
除非租家另有要求尽量使用 GENCON C/P’94

    二.合同履行阶段
    一)船舶抵港前
    1)
船舶抵达装港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2
)委托代理:选择较有实力且价格合理的港口代理。一个好的港口代理将对及时靠泊、装卸进度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不仅能节约船期、节省开支,还使船东在装卸货期间节省大量的精力,投入船舶的下一航次经营。其次在代理费用这一环节,个人认为现在代理的利润空间已经非常有限,收费透明度也日益增高,因此费用相差不大,在几家比较后,可尽量与较有实力的代理协商(一般说来较有实力的代理费用相对会较高),力争降低费用,对一些收费项目谈包干价,对熟悉的港口可以谈包干港使费。切不可因要节约港使费用而选择资历较为一般的小代理,从而导致船期延误。
    确定代理后,必须给代理一个书面的委托,注明船名、航次号、货种及货量、预计抵港时间以及船舶联系方式等,以便代理及时与船上进行联系,安排靠泊计划等。同时,代理一般要求将预计港使费支付到其指定帐户。
*
如果是中国国旗船舶,在开航前申请安全检查。
    3
)发航次指令:代理确定后,及时给船长下本航次的航行指令,内容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航次执行注意事项以及代理、岸基联系方式。注意事项主要针对本航次即将装载的货物特性提出相应的装货前、装货过程中以及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的要点,诸如扫洗舱、监装、绑扎等特殊要求。如合同有特殊条款,要着重提醒和强调。航次指令要尽快给代理,并确保转交船长。(tc要抄送原船东)
    4
)及时安排使费的支付,避免因为费用造成船舶的延误。(俄罗斯的代理有时候会这样的)
    5
)如需要,注意安排船舶洗舱,特殊货物要提前与代理和船上联系,避免货舱检验影响船期
    6
)核实靠泊计划,作业计划
  a
泊位紧张时,提醒船舶全力开向指定港口。
  b
同时向代理,港口,货主等争取泊位,特别有竞争船舶时候,更应详细落实,全力工作
  c
此时的动态报告应同主管协商如何报告。
    7
)向租家/代理每天报告动态一次,(有的时候不能完全据实以告,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比如在日本,计划都是根据eta时间定,如果有竞争船舶的话,我们可以灵活报告,让船长发提前的eta时间,或许就能安排早点靠泊,当然还要看代理的协调能力)
    8
)对于晚上抵达的船舶,应当做好现场跟踪,至少应当在下班前落实好引水拖轮等计划。
船舶航行过程中,保证船岸联络的畅通,做到如遇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并给予解决。确保船舶适货适航,对海图供应、船员更换、加油加水等给予积极的配合。

    二)船舶在港口装货
    1
)注意提醒代理督促验舱,水尺等部门工作尽早开工
    2
)核实货物装船状况,有时候有货物变质等意外情况出现,要求发货人提供良好状况的货物。避免坏货上船。
    3
)每天跟踪作业情况,为掌握准确动态,需要随时跟代理,船长,公司上船人员等多方面沟通落实,尽可能缩短在港时间,抓紧船期。
    4
)对于近洋航次,注意单证到达卸港的及时性。

    三)完货后单证的签发
      1
)提单签发前必须要求代理提供大副收据,理货单据,亲自核实货物装船数量,状况,后再指示代理签放。
      2
)对于大副收据,或者理货单正上有批注的货物,或者估计会在卸货港口产生问题的货物,接受发货人的保函,应当评估可能的风险,必要时落实卸货港口的习惯做法和收货人的要求。
      3
)对于预付运费提单,尽量在收取运费后再签发。
      4
)租船合同中应当定明运费在货物上船时视为已经赚取,无论货物灭失与否。
      5
)提单签发前应当向主管报告。
      6
)根据提单制作运费发票。
      7
)将提单运费发票传真租家并催租家及时付运费,并索要银行水单,催财务查收。

    四)船舶赴卸港
       与上面注意事项差不多,针对签发二程提单,提前告诉卸货代理根据二程提单重新编制舱单等

    五)船舶在卸货港作业
与装港类似
      1
)在卸货前确认运费的支付情况。了解当地对于卸货,放货,留置货物的做法的法律规定。
      2
)货物的发放应当凭正本提单或者银行保函。如果都拿不到,那要详细评估收货人和租家的信誉,索要他们的保函。
       3
)货物卸毕后应当关心货物交付动态。
       4
)对于有争议的航次,一定要谨慎操作,重大决定要取得领导的批准。

    三.航次结束后的扫尾工作
      1
)航次结束后,及时制作航次通知单,并将航次所有文件归档。
      2
)及时催收航次帐单,作好审核及最终结算
      3
)每天做好船舶的调度日志
      5
)总结本航次经验教训。
    这个流程还很不规范,,需要不断的完善。希望大家多多提出意见!有的地方和我们学的可能有点冲突,但在实践中很管用!操作看起来挺简单的,但实际上很复杂,而且很重要。好的操作可以节省很多船期,时间就是金钱,在这里体现的特别的重要。而且好的操作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善于化解争议和纠纷,保证预期利润的实现。

*
:关于prc船旗在中国开航前一般都要申请安全检查.但是中国的很多船都是老船,保养维护一般都跟不上.所以有个对策.比如这个航次是bayuquan-yatsushiro ,当船到bayuquan的时候你让代理和安检的人说船下一港口到北韩某港口加油等,打个临时的航次指令,如果代理配合的话,就比较顺利了,安全检查的人也知道这个套路,但是他们都是默许的,因为去北韩的船不强制执行安全检查(为什么我就不知道了),,现在有个规定,谁检查的船,如果在日本或者韩国被人家检查出来,留了项目特别是 30项目,那中国的那个检察员要被严重警告而且严重的要被炒鱿鱼的.....现在中国和日本都在安全检查方面互相对抗,所以中国的检查员特别的敏感也特别的严格。

来源:国航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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