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累计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7-11-09打印

    在确定受惠国产品原产地资格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内生产、加工产品时所得的增值,可以作为受惠国本国成份加以累计。原产地累计有区域性累计和全球性累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东欧的一些给惠国实行全球性原产地累计,即把所有受惠国家(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它们之间所提供的原料和零部件的价值可以相互累计,作为出口受惠国的原产品。这对我国出口产品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是有利的。从任何受惠国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出口至这些给惠国时,仍可作为完全原产品减免关税。其他给惠国实行区域性原产地累计,其中欧盟对东南亚国家联盟、中美洲共同市场和安第斯集团这三个区域性集团的成员国实施原产地累计。区域性原产地累计对我国暂不适用。

 

 

来源:中国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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