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8月施行
记者从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获悉,经修缮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内航运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保障运输安全,新《规定》大幅度提高了市场准入标准。
据介绍,《规定》大幅度提高了企业船舶运力规模要求。以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为例,最低运力规模要求从原来的2000载重吨提高到约3000载重吨,而且明确规定最低运力规模只计算企业自有船舶和占50%以上股权的共有船舶。
企业配备的海务、机务等专职管理人员的数量将与企业所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相挂钩。据悉,以往许多企业仅靠一两名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管理数量众多的船舶,无法保障管理到位,不利于航运安全。《规定》参照我国航运业内管理能力最强、辅助技术手段最为先进的中远、中海等大公司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能管理船舶的最大数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在内河航运业方面,规定6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即个体工商户只被允许从事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这一政策调整将有利于引导内河个体船东向企业化方向发展,解决内河航运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
此外,为解决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的问题,《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新商报记者张婷)
来源:阳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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