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按中央定价目录征收使用港口费收的通告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9-01-12打印

关于严格按中央定价目录征收使用港口费收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告  2008年第5号    20090109


  目前,个别地方擅自作出要求港口免征2009年港口设施保安费,调整货物港务费的使用范围,将原先用于港口航道及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调整到规定范围外使用的决定。这种做法一方面将严重影响中央有关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起到极不好的负面效用;另一方面,在目前金融危机造成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我国港航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影响我国港航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努力。


  港口有关费收均属于中央政府定价目录,各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作出减免或改变使用用途的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港口费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报道
免责声明:
航运信息网对本网上刊登的所有信息不声明且不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和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航运信息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份之错误或疏失。
主办单位:浙江船舶交易市场     航运信息网版权所有 1999-2015     舟山航运和船东协会专职服务网站
浙ICP备05003470号-1
客服电话:0580-2600101     传真:0580-2600101
客服在线QQ: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船舶买卖群:16287494   71735413    QQ船员群:35223316  35129304    QQ货代群:1424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