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船东吁直接用海事公约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9-09-07打印

    香港船东会促请政府及立法机构修例,允许直接在港引用与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国际海事公约,以节省条例整合时间,为船东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在现时的体制下,若要修例以使用IMO公约,便先要由港府提出,再经立法机构审议并通过。由于公约已得到IMO成员通过,船东会总干事包荣质疑香港立法机关对上述条例整合及审批过程的必要性。

 

    运输官员曾预期,IMO的国际燃料油公约(Bunker oil convention)可早于今年7月中旬时在本港通过并实施。不过立法机构却成立特别法案委员会,以研究该公约。目前,燃料油公约实施的议题仍在持续争论阶段,委员会关注就燃油污染及损害问题,政府与个别公务员的责任、船东责任的限制等。

 

    该公约于去年11月正式成为国际法,本港未能在事前准备好,在其之前通过引用,包荣对此表示可惜。迄今,公约在本港的执行已落后于计划几个月。此外,他指若不修例允许直接引用公约,其它数项公约在本港的落实亦可能会面临延迟。其中包括压载水管理公约、船舶回收公约及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公约迟迟未能在港实施,对拥有香港注册船只的船东构成麻烦,特别于今年早前年度保赔续约时,船东需经冗长的申请程序才能获得认证。船东会将于下周的该会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提交要求直接引用国际公约的建议。包荣认为,本港立法机构其实是在为航运业帮倒忙,延迟把国际公约纳入至地方的法例,对本港船东及世界都不是好讯息,有损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形象。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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