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建设亟待加强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7-03-09打印

        食品物流安全是我国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的不完善。通过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欧美的经验,给出了加强我国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食品物流安全系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以及分发配送直至最终消费的全过程中不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在我国,食品安全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所关注的大多是食品安全生产环节,食品物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对食品物流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也非常薄弱,更没有系统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中国食品物流供应链被定位为“昂贵,耗损食品,无利可图,容易造成食物中毒”。伦敦《亚洲海运》的一篇文章指出,由于道路建设、现代化冷藏储运基础设施落后,一些容易腐坏食品的售价中有七成便是用来补贴在物流过程中损坏的支出,中国每年总损失达近千亿元人民币。我国食品行业有着负面的公众形象。据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来路不明、货源不安全的农副产品常常是导致食物中毒的“祸首”,流通中的物流环境与运作也是影响食品安全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阜阳奶粉”、“苏丹红”等事件,暴露出食品物流链上包括生产、原料供应、流通,加工、监管等方面所存在的漏洞。

  可见,在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国人脆弱神经的今天,建立一个科学、完整,而又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体系,为食品物流安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食品运输物流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存在的问题

  1.“食品物流安全”概念意识不强

  《食品卫生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其农产品产后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只制定了市场准入准则、标签条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取样检测方法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却没有规定食品在运输流通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整个物流链条中的安全管理。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

  2.政策和法规制定机构多而分散

  就目前来看,我国制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流通安全政策、法规的机构有四家: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四个机构相互独立,制定出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也具有独立性,这就必然导致了政策和法规的不统一和不一致性,进而导致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操作规范的多重性。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尚没有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沿用良好操作规范管理系统。管理的重点是:确认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防止出现人为的过失;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报告存档的管理制度等。主要依据是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但它们和FAO/WHO的《国际食品法典》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国际食品法典》推荐“HACCP—体系”,而我国《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没有引入HACCP概念和体系。

  4.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缺乏系统性

  长期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基础上,所以食品物流安全也就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虽然各有关机构对食品运输安全也做了一些规定,但各类标准和体系较为分散,没有从系统的角度考虑食品物流安全这个较为现实而急迫的问题。

  二、欧美国家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制定的经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欧美国家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为此,欧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个领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欧美国家较高的食品安全水平也得到了世界的公认。

  欧美国家除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等常规食品安全进行立法外,还对食品流通、运输安全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在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制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有:

  1.强调全过程监控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缺失对重要环节的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可追溯的制度。

  2.强调“全员”参与式监控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相互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在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控的同时,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避免了仅由政府单一监督造成的监管职能弱化的弊端。

  3.对易腐食品运输温度立法

  在食品流通中,易腐食品是较为敏感的,也是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而,欧美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易腐食品在运输和配送等环节进行温度立法,规定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例如,美国的蔬菜始终处于采后生理需求的低温条件,形成一条“冷链”,即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自选商场冷库→自选商场冷柜→消费者冰柜。由于冷藏处理得当,腐烂中毒事件少有发生,且易腐食品在运输中的损耗率仅为1%—2%。

  4.应用HACCP体系

  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HACCP是由美国太空总署(NASA)、陆军Natick实验室和美国Pillsbury公司共同开发的,最初是为了制造百分之百安全的太空食品。20世纪60年代初期,Pillsbury公司在为美国太空项目提供食品期间,率先应用HACCP概念。1971年在美国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HACCP首次被明确提出,1973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首次将HACCP食品加工控制概念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进而,美国将HACCP体系应用食品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全过程,并取得了良好的安全控制效果。

  5.建立食品流通安全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目前,许多欧美国家已开始制定有关法律,以法规的形式将可追溯纳入食品物流体系中,并规定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追溯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包括识别系统、代码系统,详细记载生产链和流通链中被监控对象移动的轨迹,监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状况。欧盟还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要求食品经销商对食品来源进行记录,对食品销售去向进行记录,由此建立起了食品流通可追踪的系统,便于对有害食品的追踪和召回。

  三、加强我国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鉴于我国食品由于流通不安全导致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有必要对食品物流安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切实改变“食品物流安全频频告急”的状况。在制定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时,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政策与法规制定的统一性与广泛参与性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我国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之下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法典委员会,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从而使我国建立起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制定食品安全与法规时,要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保持沟通。

  另外,在制定具体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时,政府宜与食品企业、物流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完善食品物流的法规和制度。由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行业提供食品物流的交流平台,建立起食品物流链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将中毒、腐烂等食品现象降到最低,改变我国食品行业的负面效应,共同打造中国食品行业"健康、绿色"的崭新形象。

  2.加强政策与法规执行力量的多元化

  目前,欧美国家出现了一种新趋势,即食品安全监管从过去以政府部门为主,逐步转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比如,第三方独立检测检验机构的建立。而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尚为国家相关部门所垄断,但由于资金有限,导致检测手段和设备都很匮乏。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食品物流安全监督需要其他力量的参与,群策群力,才能解决问题。可发挥物流行业协会和食品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优势”和消协的“监督作用”,也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食品物流安全监控机构;中央和地方在食品物流安全标准上要保持良好的协调。要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这些都需在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中有所涉及和规定。

  3.启用HACCP体系,提高食品物流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可控性

  HACCP是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缩写,意为“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是食品制造产业确认危害,对危害进行评估及建立控制方法的系统,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可用于由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这一食物链的整个过程。

  HACCP体系应用于制定食品物流安全政策与法规时,其基本内容可分为两部分。(1)危害分析:分析食物流通过程中各个步骤的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2)关键控制点:根据危害分析结果设定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方法。实施HACCP体系需要组建推行小组。推行小组可由食品技术专家、物流专家、微生物专家以及机械工程专家等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HACCP注重食品物流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控制,从而大大降低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变质、腐烂的概率。

  4.大力提倡绿色运输,保证食品物流的环境良好性

  在制定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时,要大力提倡食品的绿色化运输。所谓绿色运输是指运输食品时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和无污染。

  在制定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时,应明确规定物流企业和食品企业必须共同实现如下几个条件:“三P”条件:即食品的品质(Produce)要好,处理工艺(Process-ing)质量要高,食品包装(Package)符合食品的特性,这是食品进入绿色运输时的“早期质量”;“三C”条件:即指在流通过程中对易腐食品的爱护(Care)、保持清洁卫生(Clean)以及低温环境(Cool);“三T”条件:即要求食品运输要有适宜的时间(Time)长度限制、适宜的温度(Temperature)限制和要求被运输的食品有一定的适宜耐藏性(Tolerance);“三Q”条件:设备数量(Quantity)和设备质量(Quality)标准的协调能够保证易腐食品总是处在适宜的环境(湿度、温度、气体环境、卫生),快速(Quick)的作业组织则是指食品运输物流各项环节的快速而紧密衔接,有利于运输物流总时间的缩短;“三M”条件:三M指的是运输物流工具与手段(Means)、运输方法(Method)和管理措施(Management),既符合食品物流的特性,又能保证经济且最佳的保鲜效果,并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以保证运输物流链协调、有序、高效地运转。

  5.创建食品物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食品物流的信息透明度

  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和制成品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是在食品流通过程中,由于运输管理不当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论是哪一方面安全出问题,都可以看作是广义上的食品物流安全出了问题。创建食品物流安全可追溯系统,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包括食品识别系统、代码系统和安全状体系统,详细记载某种食品在广义的食品物流链中移动的轨迹和状态,监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整个物流状况。这样建立起来的食品流通可追踪系统,有利于对有害食品的追踪和召回,也有利于确认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责任归属。

  四、结语

  政府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物流安全政策和法规,可以为食品物流安全监督提供依据,也可以为食品物流企业物流运营提供操作规范,这必将大大降低我国食品中毒、食品腐烂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中国的老百姓能够真正放心消费,尽快促进中国食品行业树立起“健康、绿色”的新形象。当然,食品物流安全管理是个综合性的问题,除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规外,还需要食品物流各环节协调机制的建立、食品物流技术的进一步提高等一系列条件的支持。

来源:中国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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