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新华油16”船变卖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变卖“新华油16”船一艘。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新华油16”;船舶种类:油船;船体材料:钢质;船长:89.28米;型宽:13.50米;型深:6.30米;总吨:2188;净吨:1225;主机数量:1;主机类型:内燃机;总功率:1470千瓦;推进器种类:螺旋桨;数目:1;建造日期:2003年3月24日;造船地点:舟山市外轮航修厂。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80万元整。
三、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名,如在7日内无人登记,则延长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登记时先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5年3月19日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财产价格、方式和财产现状购买变卖财产”。多人应买时,以竞买的形式确定买受人(竞价时间另定)。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成交当日与本院签订变卖协议,并支付不少于变卖成交价20%的价款,余款于7日内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六、报名地址: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舟山市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联系电话:0580-232335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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