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明赢17”变卖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公开变卖“明赢17”船一艘。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明赢17”;船舶种类:多用途船;船长:115.4米;型宽:18.4米;型深:8.9米;总吨:5898;净吨:3303;参考载重:8043吨;主机型号:G8300ZC23B-1;总功率:2426千瓦;建成日期:2006年4月;建造地:浙江。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670万元整。
三、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名,如在7日内无人报名,则延长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名时先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5年10月10日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财产价格、方式和财产现状购买变卖财产”。多人应买时,以竞买的形式确定买受人(竞价时间另定)。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成交当日与本院签订变卖协议,并支付不少于变卖成交价20%的价款,余款于7日内付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应买人对此造成的损失,直接在保证金、定金中扣除。
六、报名地址: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舟山市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联系电话:0580-2323358。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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