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与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 :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8-06-04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精神,5月3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与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海港委)在武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在签字仪式上,长航局副局长朱汝明和浙江省海港委副主任分别发表了讲话,双方一致表示,要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相互信任、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积极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浙江省海港委发挥浙江省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优势,长航局发挥长江干线航运行业统筹管理和规划政策引导等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

       协议规定,双方今后将加强港口基础设施以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完善大宗散货和集装箱江海联运体系,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研发应用,推动打造江海联运船队,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完善长江航运发展和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长江航道等级提升,协调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及其航务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加强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引导推动相关地区完善与江海直达相适应的港口及配套设施,巩固航道治理成果,加大航道维护,提高长江干线航道通过能力,为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长江物流联盟建设,在联盟框架下,积极推动宁波舟山港加强与长江沿线港口对接合作;积极支持舟山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协调长江各港航管理信息平台,加快促进信息对接共享,鼓励长江港口企业应用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积极搭建浙江港口企业与长江沿线港口企业合作共赢平台,推动港口业务协作,加强“江出海”货源集散组织,促进江海联运货源对流畅通;共同研究江海联运相关发展支持政策,在培育江海直达运输、建设信息平台和发展航运服务业等方面,共同研究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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