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集装箱码头项目核准权将下放
来源 : 新华社      2016-10-09打印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同时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

       会议指出,在2013年、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核准项目。会议决定,根据这几年的经验,可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

       会议指出,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

       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明确,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再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

       一方面,我国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我国继续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优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会议认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G20杭州峰会前新设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决定,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采取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以来,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受到广泛认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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