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于2017年10月9日10时至12月8日10时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点击查看详情
一、变卖标的:“卫鑫5”船,曾用名“浙普01138”,运散水泥船,总长43米,满载水线长44.61米,型深3米,总吨位298,净吨位167,满载排水量604.2吨,空载排水量243.5吨,参考载货量342吨,航区:沿海,建造完工时间2002年7月2日,建造厂:浙江乐清市东方船舶修造厂。改建时间2011年12月30日,改建厂:舟山市普陀区台门船厂。现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岛台门附近锚地。联系人赵:13506801298。
二、变卖依据:本院(2017)浙72执432号执行裁定书,变卖“卫鑫5”船。
三、看船事宜请与本院舟山法庭联系,夏法官:0580-2323355。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39万元,变卖预缴款3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的倍数。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徐彤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承办人夏法官:0580-2323355。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李法官:0574-87847405。
监督电话:0574-87880691。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