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船船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海船船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管理系统改造和海船船员卡建设项目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船船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舟山海事局有关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舟山海事局注册或准备注册(以参加舟山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基本安全培训为依据)的船员、持有舟山海事局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
船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学历信息、照片信息、指纹信息、通讯信息(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船员证件信息。
三、信息采集点:
1、固定采集点:舟山海事局政务中心(定海环城南路368号);2、流动采集点:浙江海洋学院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四、相关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凡在舟山海事局办理船员证件业务、参加船员各类培训考试及到固定采集点采集信息的船员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如有)、所有有效的船员证件及电子照片(可到采集点拍摄,已经办理海员证的船员不需要提供)。
船员信息采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权威、统一、唯一的船员基础数据库的必要途径,请各有关单位和船员予以积极配合,保证船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免影响船员证件业务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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