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发布长江干线通航水域分级监管通告
来源 :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5-10-12打印

    9月29日,长江海事局根据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复杂程度以及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大小,将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对外公布了9个一级水域、32个二级水域名称及范围,此通告自2015年10月15日起执行。

  要求航运企业及船舶通过一级水域时采取八项措施:

  一是船公司应及时掌握一级水域相关信息和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并及时告知所属船舶。

  二是船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三是船公司应通过AIS、GPS、CCTV或其他有效手段对船舶通过一级水域实施全程监控。

  四是船舶通过一级水域应保证主机、舵机等关键设备和AIS、雷达等助航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五是船舶通过一级水域时,船长应在驾驶室值班或监航,并保持安全航速,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六是船舶进出一级水域时,应通过VHF通报本船动态。重点船舶(“四客一危”船舶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其他船舶,下同)还应按规定实施报告制。

  七是禁止600总吨以下非双底双壳的载运危险品液货运输船、600总吨以下载运一类危险货物船舶、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夜间通过一级水域。

  八是跨临河建筑物经营管理单位应服从通航安全需要,调整和规范作业行为,保证良好通航环境。

  通过二级水域时应采取六项措施:

  一是船公司应及时掌握二级水域相关信息和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并及时告知所属船舶。

  二是船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属船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有效实施。

  三是船公司应通过AIS、GPS、CCTV或其他有效手段对重点船舶通过二级水域实施全程监控。

  四是船舶通过二级水域应保证主机、舵机等关键设备和AIS、雷达等助航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五是重点船舶进出二级水域时,应通过VHF通报本船动态。

  六是跨临河建筑物经营管理单位应规范作业行为,保证良好通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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