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港航局组织召开了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准备工作座谈会
来源 : 浙江省交通厅      2015-12-24打印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江浙沪两省一市政府关于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月17日,省港航局组织召开了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宁波、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宁波-舟山港集团、省海运集团等沿海港口、航运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省港航局副局长刘耿耿出席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宣贯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要求和江浙沪两省一市政府关于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关要求,交流了浙江省沿海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情况、船舶岸电使用情况及船舶燃油使用现状,探讨了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后船舶、港口面临的困难和受到的影响。

       刘耿耿副局长在总结讲话时强调,宁波-舟山港是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部、省有关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这项工作涉及低硫油供应、岸电设施配套、区域联动、政策配套等多方面问题,希望港口、航运企业能从有利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和企业发展的角度为排放控制区的实施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为省里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供好的基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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