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事局签发首份《等效证明》
近日,南通海事局向辖区内的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大唐2号”轮签发了《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这是南通地区签发的首份《等效证明》。
据介绍,船舶残骸对人身安全、船载货物和财产,以及海上和岸上环境存在较大的潜在威胁,《等效证明》依据于今年2月11日在我国刚刚生效的《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船东有义务定位、标记和移除公约区域内被认为具有危害的船舶残骸。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需要办理符合公约要求的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并且获得海事部门签发的《等效证明》,该证书须随船携带。海事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可到海事政务窗口办理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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